启动仪式
精彩瞬间
2020.12.28-29
初选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14日
复选时间:2021年2月1日—3月1日
决选时间:2021年3月
—— 参选须知 ——
一、收费标准:免费参与
二、参选对象:
18岁以上成年人,诗歌朗诵爱好者,诗歌创作爱好者
三、参选项目:
诗歌朗诵、诗词演唱、诗歌表演、诗歌创作、诗词创作
四、活动形式:
单人或双人组合
五、报名方式:
1、发送参选视频至邮箱qhd_2020sgcw@163.com
或添加微信(微信号:qhdsgcw)
2、咨询电话:13292338568
六、活动要求:
(1)朗诵作品不得超过6分钟,作品内容涵盖诗歌朗诵、诗词演唱、诗歌表演,也可从人文精神、生态文明、城市特色等方面出发进行选材或自创作品,紧扣时代主题,弘扬社会正能量;
(2)诗歌创作作品参赛者题目自拟。单首诗歌限30行以内。欢迎组诗,不限行数,提倡现代诗,力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有机融合。作品为原创首发,要求内容健康,积极正能量的作品,无版权纠纷。如有违反取消比赛资格,文责自负。
(4)朗诵作品要求选手用清晰的语言、宏亮的声音、充沛的情感、优雅的仪态、丰富的舞台表现力把作品原有的感情展现出来。
(5)诗歌创作作品将有中国诗歌春晚北京全国组委会专家评审组评选,诗歌朗诵作品将由现场评委评选产生。
奖项设置
1、活动设置综合奖项和单项奖
综合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单项奖:最美声音奖、最佳风采奖、最具潜力奖、最佳原创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创作奖、最佳诗人奖等。
参赛机构:优秀组织奖、公益战略合作机构奖等。
2、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除获得荣誉证书外,还有机会赴京与国家一级表演艺术家,朗诵家,诗人等同台演绎。
简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