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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年聚会责任书值得推广 转:《聚会新规来了! 》,无论你有多忙,都要认真阅读和理解: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ym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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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聚会责任书值得推广 转:《聚会新规来了! 》,无论你有多忙,都要认真阅读和理解:  发帖心情 Post By:2018/8/10 23:47: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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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聚会责任书值得推广

树人 警音 7月13日

此朋友聚会责任书值得推广,这样不论是参加聚会还是各种活动,大家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我已经步入老年,明白“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道理。难忘的是少年同窗,青春朦胧,奋发图强、激情燃烧的岁月。

随着年岁的增长,我渴望和老同学(包括朋友,下同)叙旧游乐,不愿蜗居宅老,何况即便足不出户,亦不可能违拗生老病死的自然法则。

 

我希望尽量把有限的生命过得更温馨、更惬意、更绚丽、更无憾,所以甘冒发生意外的风险,自愿参加同学聚会。


 

尽管我不畏死,但毕竟年事已高,危险因素甚多,使同学会的参与者顾虑重重、唯恐意外。

 

友谊需要法律保障。

我郑重声明安全责任自负,承诺如下:

承诺书

1.我会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慎重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同学聚会。如果我参加了同学聚会,那是我对自身健康状况评估后的选择,与告知我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2.如果我突发疾病,那是我自己身体有病,与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3.如果我不幸受伤,那是我自己不小心,与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4.如果我饮酒过量,那是我自己要喝的,与带酒的同学及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5.如果我搭乘了同学驾驶的车辆发生意外,那是我自己要求搭乘的,没有人邀请我。车辆的所有者和驾驶者已经事先向我说明了风险,我表示甘冒风险,要求搭车、责任自负。如果我受到车祸伤害,我自愿免除车辆的所有者、驾驶者的法律责任。

 

6.我自愿参加各种形式的同学聚会,包括但不限于聚餐、结伴旅游、自驾游、结伴避暑等等。因参加这些活动产生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乘座、疾病、餐饮、游乐等受到伤害,我同意承担和接受所牵涉到的伤害风险,并永远免除活动所有其他同行人员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携带老伴参加同学聚会,老伴也要遵守以上承诺。

8.我已经向我的法定继承人告知了我的如上承诺。他们表示理解和认可我的承诺。若有意外事件,他们必须尊重我的承诺。我要求我的法定继承人和亲友履行对我的承诺的认可,不得向参加同学聚会的任何人提出任何要求。不得打扰我的同学们的平静生活。

 

9.本承诺长期有效,永不作废。我是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签名按印的。以上表达是我的真实意志。我相信发生意外是小概率事件。大概率事件是同学聚会顺利、愉快!

 

参者聚会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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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自甘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组织活动,而不用怕担责了。
        例: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30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的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针对现在的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明知活动过程有风险,明知自己疾病在身、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有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自愿接受邀请或主动参与,就该自愿承担风险,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受到人生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者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今后,再有战友、同学、老乡聚会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出了事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请你花上几秒钟把这一正能量的知识传递给你所有熟悉的人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2/6/10 13:10: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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