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实施方案
一、分赛区承办资格确认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机构、各地朗诵协会及社会团体、各大专院校,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分赛区赛事的承办资格。承办资格将根据承办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承办单位的资质报大赛组委会确认。一经确认即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二、大赛报名
1、报名年龄:本次大赛分青少年组和成人组。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选手参加成人组比赛,200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选手参加青少年组比赛。
根据青少年的声音特点,青少年组将按不同年龄段划分为A、B、C三组进行比赛。
A组: 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B组: 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C组: 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报名参赛选手需填写大赛组委会统一下发的《报名表》;
3、报名采用实名制,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参赛,并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4、参评作品要求:参评朗诵作品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影视配音作品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5、本次大赛全国总决赛成人组比赛采用晋级赛的方式进行,每轮比赛的参赛作品不得重复。
三、对参赛选手的要求
1、普通话标准,语音规范;
2、声音洪亮,口齿清楚;
3、语言、语调流畅,感情真挚;
4、把握作品基调准确,流畅完整;
5、富于舞台感染力和表现力;
6、在比赛各阶段,选手需朗诵不同作品。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参赛作品一经报送组委会一概不得更换;
四、比赛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于2017年1月—10月举办,大赛分为三个阶段:分赛区资格赛、全国大赛复赛、决赛及颁奖晚会;
1、宣传推广、筹备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推广本届大赛,宣布大赛正式启动,并根据大赛的需要,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建立分赛区,确认分赛区承办权,并与大赛组委会签署合作协议。
2、分赛区资格赛阶段:(2017年1月—7月)
大赛启动,各分赛区组织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接受报名;组织资格赛;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分赛区颁奖晚会;各分赛区需在7月31日前,将本赛区的优秀选手名单及优秀选手比赛视频等资料提交大赛组委会(选手上报资料有:报名表、照片、现场视频资料,报送优秀选手晋级大赛复赛的名额根据实际参赛选手确定),报送材料不得缺项。
3、大赛复赛阶段:(2017年8月)
2017年8月,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集中审看、综合评议各分赛区报送的优秀选手参赛作品视频资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确定各个分赛区进入大赛总决赛的选手名单。
4、总决赛及颁奖晚会阶段:(10月份,以组委会的安排为准)组织各分赛区的晋级选手参加总决赛:
(1)选手报到;
(2)进行全国总决赛,专家现场点评;
(3)大赛总决赛结束后,举办颁奖晚会。
五、奖项设置
1、各分赛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分赛区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2、大赛总决赛各项比赛按组别设立个人奖项和组织奖项,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伯乐奖、最具人气奖、最佳潜质新人奖等,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及证书;
六、其他
1、获得大赛决赛成人组朗诵一等奖的选手将被邀请参加颁奖晚会,与名家同台表演。
2、在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决赛中,获得成人组朗诵一等奖的选手,将择优进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主持人岗位试岗,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将进入中国广播联盟后备人才库,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均进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演播人才库。利用中国广播联盟的强大平台,建立播音员、主持人人才数据库,向全国各地电台、电视台推荐优秀人才。
3、为了更好地宣传本次大赛,所有参赛选手在参赛中和参赛后均无条件允许本次大赛组织机构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视频、声音等相关资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